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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19〕18

 

关于中职学生国家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教2019〕2)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1、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需统一,确保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的关怀和资助。

2、坚持对受资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学校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3、坚持,公开透明与隐私保护相结合,在认定内容、程序、方法上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杜绝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现象。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资助对象

1、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不含挂籍生、借读生、复读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生总数的15%确定。持残疾证学生、孤儿学生、建档立卡学生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全部纳入受助范围。

2、国家免学费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城市户籍家庭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0%确定。持残疾证学生、孤儿学生和建档立卡学生直接认定为国家免学费对象。

三、认定范围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况者;

9、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直接认定为受助对象。

四、资助标准

1、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情况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平均资助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2000元。

2、中职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减免和发放。普通中专学生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每学期每生减免1500元;职业中专学生每生每年减免标准为1200元,每学期每生减免600元。

五、申报程序

    1、提前告知。 开学前学校需将相关申请材料随入学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提前向学生和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提出申请。 每学年开学一周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如:①低保家庭学生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农村户口学生须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学生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病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3、资格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议班级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学生情况,评议小组需对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评议并推荐出不同档次,一档为特别困难、二档为困难、三档为一般困难。评议后将结果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

4、资格认定和审核。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评议产生的学生名单进行逐一讨论、评议,将不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或其对应困难程度的,以及不符合国家免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退回班级,并做好不符合条件学生的思想工作;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核、认定。

5、过程监督。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工作组的评审认定工作全程领导监督。

6、填表上报。 学校根据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和相应的登记表,上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

7、公开公示。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学校资助工作认定工作组应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纳入资助范围。

8、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受助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9、资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最终确定后,学校为需办卡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资助卡,上级有关部门将国家助学金和城市家庭户国家免学费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学生凭身份证到银行激活资助卡领取,学生领卡时须签字;享受国家免学费的农村户籍学生资金根据上级规定直接从学费中免除。

六、工作要求

1、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学校相关科室要通过公示栏、宣传栏、座谈会、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把对贫困学生的关心送到千家万户,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教育、重视教育的氛围。

2、资助工作是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合格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学校资助中心和各班班主任要认真调查摸底、走访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

3、学校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随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同时学校、班级切实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4、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档案建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材料,数据表册,资金使用情况等各类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年底分类存档。做到分类科学,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查阅方便。

 

芜湖中华艺术学校

2019911